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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合同婚后办产证,是否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在2012年10月份登记结婚,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主要是丈人出的,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因为购房合同是我妻子签的,婚后办理房产证时,证上也只写了我妻子的名字。
请问律师,如将来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马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产权人为马先生妻子个人,则该套房屋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但是马先生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及装修时曾经出资的,法院会考虑要求马先生的妻子返还全部或部分出资,马先生可向法院提出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