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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同财产买养老保险,离婚时能否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是我丈夫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现在每月还在缴纳养老保险金。除此以外,10年前,丈夫还另外购买了10份养老保险,每年要交1万多元,花的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每年还在缴纳。我想问下,我们如果离婚,这两笔养老保险金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陈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将“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先,现在您的丈夫还未到退休年龄,尚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他的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其次,根据您的介绍,如果您丈夫在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另外购买的10份养老保险在缴费方面,也是同样情况,那在离婚时,您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个要求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