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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未分割夫妻要离婚,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老父去世前对分割遗产留下了遗嘱,其中要将一套房子给儿子。然而,遗产尚未分割,儿子与儿媳却闹离婚了。儿媳提出,这套房子是公公的遗产,自己有权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儿子却称,这套房子我还未继承,与妻子无关。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有专门规定,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在离婚时,人民法院对此将暂不予以处理。当事人可在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事由】
“我与丈夫结婚已有10多年了,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据秦女士介绍,她公婆膝下共有5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而秦女士的丈夫是惟一一个儿子,公婆对他关爱有加。
去年公公去世的时候,曾留下了书面遗嘱,对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了具体分割,其中特别提到,有一套公公名下的二房一厅房子作为遗产要留给她丈夫。但是,由于目前她婆婆还健在,为了尊重婆婆的感情,家里的兄弟姐妹达成一致意见,子女们暂时不继承父亲的遗产,等到婆婆百年以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
秦女士说,最近几年她与丈夫的感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常在一些家庭问题和孩子教育问题上发生争吵,大家互不相让,严重影响到家庭和睦,也对孩子产生了不利和影响。现在她打算与丈夫离婚,丈夫也同意了。但由于公公留下的那套房子还没有分割,所以他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无法确定。
“丈夫称,该房子是他父亲的遗产,并没有分割,与我无关,叫我别打这套房子的主意。”秦女士认为,在他们的婚姻期间,公公留下了书面遗嘱,这套房子理应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她欲起诉离婚,要求得到自己应有的份额。
【分析】
公公虽有遗嘱要将房子给儿子,但尚未兑现,儿子与儿媳却要离婚了,这套房子究竟该如何处理?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秦女士的想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公公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秦女士确实有权对此进行分割。然而从情感上,财产本身就是秦女士的公公婆婆的,而并不是秦女士丈夫的。
“很遗憾地告诉秦女士,她的想法可能会落空。”上海离婚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将暂不予处理该遗产,并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