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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接受的聘礼,分手应否退还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今年办酒结婚,因结婚前为了一些事发生争吵,所以当时没有登记。
可是我们婚后关系变得更糟糕,此后一直分居,也就没有再去办理登记。
最近我们在协商分手的事,她提出要拿回她家的聘礼,态度很蛮横。本来我们打算适当退回一些,但现在越想越气,觉得不应该退还给她。
请问律师,在结婚办酒前她家送来的财物,如果现在我们分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要全部退还给对方?
——何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就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何先生和女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方如果要求退回彩礼,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