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我与廖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栋房屋及存款4万元归我所有。2015年10月,为了孩子,我与廖某复婚。在离婚期间,我辛苦打拼存下了10万元。但是婚后,因廖某有外遇且不听劝说,我想再次离婚。廖某要求对房屋和1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请问复婚的财产该如何分割?游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该财产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你们在第一次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一栋房屋及存款4万元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已属于女方,属于女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廖某提出分割您婚前个人财产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