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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咨询产权份额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结婚后,由公公婆婆出资买了一套房子,贷款由我们自己还,房产证上写了公公婆婆和我丈夫的名字。
现在我和丈夫准备离婚,请问律师,这处房产我是否也有产权?如果有,那我享有的产权份额应当是多少?
——郭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公婆出资购房,且只登记公婆及丈夫名字的,应视为公婆及丈夫共同共有。郭女士虽然和其丈夫承担还贷责任,但并不享有产权。如果离婚,仅可对自己还贷部分要求依法返还,且可考虑房屋升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