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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担债务,咨询效力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协商离婚事宜,他主动表示,我们在外欠的一笔债务由他个人承担,与我无关,并写入了财产分割的协议,为此我放弃了一些财产。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就意味着我不用对此承担责任了?
——郭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郭女士与其丈夫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其内部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即便郭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将郭女士和其丈夫列为被告,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不过,郭女士可在偿还债务之后,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其丈夫追偿其应该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