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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再分割住房公积金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一年前,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不久前,我听说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我并未分割前夫的公积金。请问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能否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前夫的公积金?
孙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但是否可以要求“再分割”就有问题了,这部分财产是您之前“没有想到”,对方并没有隐匿、转移,所以,您的这个主张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