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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牵涉房产,咨询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刘某的父母在她结婚后购房,刘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但她实际并未出资。
请问律师,现在如果刘某要跟丈夫离婚,丈夫对这处房产能否提出分割的要求。如果刘某的父母保留有出资的相关凭证,以证明房款全部是由他们支付的,刘某的丈夫是否还有权分割? ——周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解释(三)》 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该刘某所有的房产份额,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刘某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