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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否出售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结婚4年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住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是婚后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署名的事我也不太在意。
现在我和妻子因为种种原因在闹离婚,并且已经分居,我搬出自己家住到了一处属于我父母的房子里。因为对离婚的事协商得很不愉快,我现在很担心她将我们的房子卖掉。
请问律师,那套登记在她名下、实际属于我们共有的房子,是否她一个人就可以卖掉?我该如何防止她将房子卖掉?
——赵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出售时,权利人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完全权利人,并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该房产,应认定为有效,除非赵先生能证明买受人存在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
当然在实践中为了避免麻烦,一般已婚人士卖房时,中介都会要求提交夫妻另一方知情同意的文书,房产中心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通常也会加以审查。
但是赵先生的妻子作为唯一登记在册的产权人,还是有可能独自卖掉房产的。
因此建议在赵先生与妻子未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和妻子都登记为房屋的权利人,亦可以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该房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