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和我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买受人是他一个人。 一年后能办房产证时我们已经结婚,但他说产证要根据合同办,因此只写了他一个人作为产权人。 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孟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由于该套房屋系由孟女士的丈夫婚前购买,并全额出资,只是因为在婚前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而已。 因此,这套房屋的产权应该归孟女士丈夫一人所有,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