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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孩子,可争取到多少费用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我们的孩子七个月大,男方月收入约1万元,他的户口在北京。我的月收入大约6千元,户口在上海,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
问题是,我现在没有固定住房,父母住的也不宽敞,一旦离婚我肯定要自己买房住,孩子的教育投资将来也越来越多,我是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可光靠我的收入,又要买房子又想让孩子将来受好的教育有些力不从心。
请问律师,如果诉讼离婚,我大概能争取到多少抚养费?
——汤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成年时(十八周岁)为止。
双方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负担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法院根据负担一方的情况确定,实践中往往是定期支付的。
其次,法院的判决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确定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