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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结婚5年,有一个3岁的儿子,现在因为她有婚外情,我和她打算离婚。对于财产我们没有什么争议,关键问题是我们两人都希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请问律师,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判决时,主要会参考哪些因素?如果是因为她的婚外情导致我们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苏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优先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此以外,还会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然后再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