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早年离婚,女儿由我抚养。
现在我打算送女儿去国外上学,这就牵涉一笔较大的费用。我前夫不支持我送女儿出国读书,也不愿和我分担这笔钱,只说会尽力出一点。
请问律师,孩子的教育费用前夫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肯出,我该怎么办?
——胡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孩子一旦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作为监护人,同时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其生活教育等各项费用应自行承担。因此,如果胡女士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对其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业上的资助,只能是出于自愿。
现在胡女士要求前夫承担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前夫依法的确可以拒绝,因为支付该笔费用不属于胡女士前夫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不肯支付,也不能强制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