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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履行判决,如何维护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刘某和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中要求刘某的丈夫支付1万元补偿给她,同时刘某的丈夫应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每月300元。
但是法院判决至今已有半年,刘某的前夫既未支付1万元补偿,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请问律师,刘某现在应该怎么办?她能否依据判决书直接要求法院执行?还是说她需要另行就前夫不付钱的行为提起诉讼?
——程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如果刘某和丈夫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刘某可直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执行,无须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刘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由法院强制其前夫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