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跟丈夫离婚,主要争议在3岁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由于我朋友老家在外地,因此想带着儿子回老家生活,父母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但男方认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探视,因此要求儿子由他们抚养,但我朋友又舍不得。
请问律师,像他们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的话,抚养权会判给谁?
我朋友如果明确表示需要带儿子去老家生活,是否会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
——唐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因此,最终抚养权会判给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唐女士朋友将儿子带回老家生活,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