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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赠手机等贵重物品,分手能否索回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跟女朋友交往期间,她以各种名义向我要了4万多元的东西,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等,当时没有说清楚是送给她的还是借给她的。
现在我跟她分手了,因为她有很多事情骗了我,所以我想要回这些东西。目前我有跟她手机短信和微信上交涉的记录,但她不肯还钱的理由是这些都是我送给她的,现在已经归她所有了。
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她要回这些东西?
——高先生
上海继承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具备法定情形,应当返还。
如果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应属于赠与,财物所有权转移后赠与即完成,接受方依法可以不退还。
高先生在赠与女方财物时,没有明确约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女方可以不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