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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立下遗嘱,一人能否更改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姑姑和姑父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女儿,并在遗嘱条款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
现在姑父已去世,姑姑又想把遗产留给长期照顾老两口的大女儿。
请问律师,这份遗嘱是否可以更改,如何更改?
——蒋先生
上海继承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订立了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修改遗嘱,特别是在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的情况下,其遗嘱修改后的法律效力,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至今无一明确的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这一问题。
实践中,各个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案。
因此,为了避免引起将来不必要的继承权纠纷,造成亲人之间的反目,修改共同遗嘱需慎之又慎。
蒋先生的姑姑与姑父在订立共同遗嘱时,对他们所有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过分割,两人针对共同的财产表达了共同的意愿,并共同订立了遗嘱。
在这种没有分割过共同财产,又约定了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的情况下,我更倾向于这样一个观点,即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否定这个共同的行为。
同时,蒋先生姑姑与姑父共同立下遗嘱,现姑父已去世,表明属于姑父所有的财产已发生了继承的法律效力,姑姑对发生继承法律效力的那部分财产更无权作出修改。
蒋先生的姑姑考虑到自己养老的实际情况或者其他客观情况,有修改遗嘱的意向无可厚非,但由于共同遗嘱涉及的问题和争议很多,建议还是不要修改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