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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失踪多年,如何宣告死亡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母亲早年患有精神病,3年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一开始父亲和我们子女都还到处去寻找,也到派出所报了失踪,后来也就不抱希望了。
最近我亲戚说,像她这种情况干脆去要求宣告死亡算了,这样就可以把继承手续全都办了,避免很多麻烦。
请问律师,宣告死亡是怎么回事?
万一以后母亲又找到了,这个“宣告死亡”和已经办理的继承怎么办?
——林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宣告死亡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一项特殊程序性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并且始终处于杳无音信的状态届满四年的,公民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之一即婚姻终结,且继承随之开始。如果在遗产继承分配完成后,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现的,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各继承人应当向该公民返还继承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