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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两份遗嘱,应该如何继承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徐某早年丧妻,有三个子女都已经成人。2010年徐某欲再婚,子女担心徐某和前妻所有的一处房产落入继母之手,便要求徐某书写一份遗嘱,写明今后财产由子女继承,再婚的妻子没有继承权,该遗嘱由子女保存。
徐某再婚后妻子得知此事,又要求徐某写了一份新的遗嘱,写明今后财产由妻子独自继承,子女没有继承权。
请问律师,现在徐某过世了,他的遗产究竟应该由谁继承?——翟先生
上海继承律师回复:
公民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确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但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我国 《民法通则》 及其他司法解释规定,若生前有多份遗嘱,但都没有进行公证的,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