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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夫妻离婚的管辖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弟的妻子提出离婚,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外地,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我们能否要求在上海法院审理? ——高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如果高女士的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高女士的弟媳应到上海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弟媳在当地起诉并获得法院受理,高女士的弟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