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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迁户口,能否诉讼解决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通过协议离婚,对于子女、财产等问题都作了较为详尽的约定,其中特别约定她应当在办理离婚之后迁出户口。
可是我们离婚至今已有1年多了,她一直拖着没有迁出户口,而且随着联系方式的改变,最近我连找到她都很困难。
由于我住的房子将来可能动迁,我担心她是故意拖着不肯迁户口。
请问律师,像这种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我能否依据协议去法院要求她迁出户口?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请么?
——汪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在符合法律规定迁移条件的情况下,公民个人是否迁移户籍,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因此,汪先生与前妻虽有离婚协议,但不能依据该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籍,因为一个人户籍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当然,由于协议约定的存在,理论上汪先生可以起诉前妻违反协议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但一般情况下,前妻户口的存在并不会给汪先生带来直接损失,因此其诉求很难获得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前妻户口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则汪先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