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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生外遇,录音能否作证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丈夫要跟我离婚,因为他有外遇,但我不同意,于是他就打我威胁我,我把他说的话全都录了下来,里面有他承认婚外情的话,但除此之外我没有他有外遇的证据。
请问律师,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他起诉离婚,我能否据此得到补偿?
——王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王女士与其丈夫的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但如果仅有这一项证据,其证明力相对来说不是很强。
而且王女士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因为一方有外遇,没有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不具备法定的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
不过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原则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