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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否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赵女士由于发现丈夫有外遇而要求离婚,起初丈夫承认自己有过错,试图挽回,但后来又私会外遇对象被发现。
现在赵女士已经起诉离婚,但对于丈夫有过错这一情况,她没有直接的证据,只有丈夫发给他的一些手机短信,其中有承认外遇的内容。
请问律师,这些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这些短信存在手机中,具体该如何提交?
——汪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汪女士的陈述,赵女士丈夫仅承认其有过错,且手机短信内容亦仅能证明丈夫有外遇,而无法证明与她人同居。
如果仅以手机短信为证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即便如此,为证明丈夫有过错,还是建议将手机短信提交法院,但提交前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