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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走财物,如何维护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在闹离婚,原因是他有外遇。没想到闹离婚之后,他干脆经常不回家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可是在法庭上他公然撒谎,不承认有外遇,说是我疑神疑鬼。由于我没有证据,法院又不肯做调查,结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
由于离婚案件需要等半年后再起诉,这段时间我不想再跟他有什么瓜葛,回家就把锁换掉了。可是前几天我回家,发现锁被撬了,丈夫拿走了好多东西。我去报案,警察说我们还没有离婚,属于家庭纠纷,不能立案。
请问律师,他拿走了很多财物,我在下次起诉离婚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要求他交出这些财物?
——丁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我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若丁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丈夫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在下次起诉离婚时主张将有关财产判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