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3月1日“上路”的《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撑起了反家暴“保护伞”。在过去5个月内,上海徐汇、闵行、宝山等多个区县相继签发保护令,用司法强制措施介入解决家庭暴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上海离婚律师近日走访各基层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番排摸。通过调查上海离婚律师发现,此类案件多发于闹离婚家庭,且年龄跨度较大,受害者并不局限于女性,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者并不在少数。
沪上首例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即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施行仅仅过去一周,3月7日上午11时,徐汇区法院即接到了胡女士的申请,要求法官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即其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徐汇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经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次日即组织双方前去了解情况。申请人胡女士称,其与丈夫王军2009年登记结婚,2014年3月,儿子降临人世,看似美满的婚姻生活里,丈夫却有着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3月5日那天,他酒后回家开始找茬,我当时正在家中练书法,他上来就抢过我的毛笔在字帖上涂抹,我为了避免伤害,及时报了警。”胡女士称,次日,两人再次为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丈夫开始对其进行推搡,并抢夺其手机阻止其报警,后又将其拖至卧室,将其用力摔在地上,致其手臂和腰部受伤。后警察到场,胡女士到医院验伤并就医,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在承办法官孙美华对丈夫王军的询问过程中,王军称婚后夫妻之间确有因琐事产生矛盾的情况,其对自己的暴力行为也不予否认,但强调均是事出有因。“6日那天清晨,我是不小心将她的衣服碰到地上,她就拿起我的手机摔在地上,这才起的矛盾,当时我用力将她推开,因为房间面积较小,她撞在家具上受了伤。”王军表示,事后也感到自己的行为有不当之处。
后续跟踪
居委会定期上门回访现情况稳定
徐汇区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王军往往行为冲动,用摔、推等手段导致胡女士身体受伤。据此,徐汇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胡军对胡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而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成为《反家暴法》 颁布之后,上海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事后采访中,胡女士告诉上海离婚律师,起初自己并不知道可以申请保护令。“是去公安局报警的时候,一位民警告诉我的,所以第二天我就去法院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胡女士称,“目前丈夫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也还可以。”
另一方面,为做好这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续跟踪工作,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也都非常“上心”。“我们的居委干部、片区民警在这之后曾两次上门进行过回访,并将维权电话直接告诉申请人,丈夫也确实表示悔过,再也不敢有此类暴力行为,目前的情况还是比较稳定的。”徐汇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黄彤告诉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现状
多发于闹离婚家庭 年龄跨度较大
就在徐汇区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上海黄浦、虹口、浦东、宝山、青浦、闵行、嘉定等大多数区也相继收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上海离婚律师通过调查梳理发现,上海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多发于夫妻间,且年龄跨度较大,其中既有80后年轻小夫妻,也有年近7旬、相伴了大半辈子的老夫老妻。
以闵行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为例,这位出生于1950年代的女性,16年前就与丈夫因琐事争吵而导致感情破裂,2007年曾起诉离婚,后又因故撤诉。“我们法院受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全部发生于夫妻关系间,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几乎都是正在闹离婚,或曾起诉离婚,本身感情就并不和睦。”闵行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海离婚律师。
这一情况也在其他区法院得到了印证。虹口区法院3月份发布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俞女士即是在与丈夫感情破裂,和女儿搬离住处后,遭到了丈夫的暴力威胁。青浦区法院收到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是很早就已和丈夫分居,申请人称自己在外居住期间丈夫一直追踪和骚扰自己,甚至还到其办公室打砸,故而向法院提出申请。
比较特殊的是,嘉定区法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令案件,发生在一个“再婚”才两个月的重组家庭中。44岁的张女士称,丈夫王某用凳子砸向张女士的胸部,导致她左胸肋骨两根骨折,甚至对其实施经济控制,不给钱治病。
整体局面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者不在少数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整体上上海各基层法院在过去近5个月时间里,受理了不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但被驳回者也不在少数,而被驳回的原因几乎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以闵行区为例,5个月内,闵行区法院共收到了4个申请,但被驳回的却有3个,真正发出保护令的仅1例。在青浦区法院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法官通过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一张报警回执单,但这无法反映家暴经过和对象,另有一些现场照片,但也无法显示时间和当事人。法官在向被申请人及派出所核实情况后,也未发现打人行为,且无人受伤。由于凭现有的证据很难达到证明要求,故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申请。
另外,上海离婚律师还注意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几乎都是女性,但在外省市,已经出现几起由男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不过,在《反家暴法》 实施首日,本市就有一男子因长期遭受妻子暴力虐待,向浦东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这也成为《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后,上海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审理难点
确定已遭受家暴及家暴程度很难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 正式颁布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是女性遭遇家暴时的“保护伞”,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确实也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但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家庭暴力因为常常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使得受害一方无法立即获得保护。
“《反家暴法》 规定适用于家庭成员间,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人可参照本法,这就涉及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不是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问题,在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成员时,需要申请人举证证明与被申请人共同居住。”宝山区法院一法官同时提到,如何确定已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到何种程度和次数,如何确认是否存在现实危险等,都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遇到的难点。
对此,徐汇区法院法官孙美华建议,有关方面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证据固定下来,可以做笔录可以拍照,然后将这些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这类纠纷非常隐蔽,我们曾经有个案件,女方头破血流,说丈夫打她,丈夫则说女方是在没开灯的情况下自己摔了一跤,邻居也没听见什么声音,像这种情况举证很难。”孙美华建议,被施暴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通知居委会,让加害人第一时间在公安处把笔录做下来。
同时,孙美华也提到,在这类案件中,法官还是需要利用自己的经验根据伤情进行推断,不能一味机械办案。
后续问题
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后执行如何开展?
《反家暴法》 规定,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孙美华法官也提到,如果一方违背了法律裁定的话,一旦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方面都可以作为一个依据。
但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落实则很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孙美华认为,禁止骚扰跟踪,真正让法院去执行很难。同时,在迁出申请人住所这一问题中,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则没有办法执行。“让司法提前介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很新颖也很有必要,但还是需要整体考虑很多因素,可能公安、居委都要第一时间出面做些工作。”孙美华说。
此外,按照《婚姻法》 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方以被告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必须支持尚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