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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是否有效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协商离婚事宜,一处婚后购买登记在她名下的房子,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决定放弃自己的份额,条件是她在儿子成年前不得转让该房屋,等儿子成年后,她必须将该房产过户给儿子。
我想将上述条件写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知道这样的条件是否有效?
万一将来她不执行,能否依据该条款要求强制执行? ——陆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而陆先生所附的条件,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因而也是有效的。
但是这样的安排稍显复杂,而且妻子在得到房子后,完全可以作为产权人而加以出售,陆先生只能追究其违反协议的责任,通常无法索回房产。
如为保证孩子拥有住房,建议陆先生和妻子协商,离婚前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同时给予妻子一定的补偿,但是未成年人持有房产,在其成年之前要出售存在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