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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签婚前协议,咨询相关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赵某和妻子都是再婚,他们想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各类资产在谁名下即归谁个人所有。
请问律师,这样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
——傅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看来,法律为保护公民各自的财产权益,在充分尊重法律事实和尊重公民意志的前提下,允许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婚前各自的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不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涉及不动产时,一般建议公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