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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男友借钱,离婚后前妻讨债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谈恋爱时,女友出借的钱款是不是随着双方结婚而能“一笔勾销”呢?市民王小姐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前夫讨要了这笔恋爱时的“旧账”,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看待这笔时隔多年的债务纠纷呢?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小姐与罗先生在2013年2月相识恋爱。恋爱后,王小姐对罗先生非常迁就,罗先生也屡次向当时还是女友的王小姐伸手借钱。从谈恋爱开始到结婚前,罗先生向王小姐借款5次近7万元,而王小姐也把两人关于钱款的短信留了下来。恋爱7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的性格差异日渐显现,在结婚不到1年后,王小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先生离婚。但罗先生表示愿意改正缺点,不想离婚。两人的第一次离婚诉讼并未判离。之后,两人关系依然没有好转。王小姐始终与罗先生分居,考虑到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破裂,2015年9月当王小姐再次提出离婚诉请时,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请。
虽然婚是离了,但两人的矛盾却是剪不断理还乱,焦点就在于婚前的那些借款。王小姐说,离婚时她多次向前夫罗先生讨要借款及利息。而罗先生却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没有向王小姐借钱,这些花费都是两人在恋爱时一起花掉的。为此,王小姐第三次将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款7万元并支付几年来的利息5400余元。为了证明自己的借款属实,她向法庭出具了两人来往的短信以及银行账户的转账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罗先生在与王小姐恋爱期间先后向原告借款6万余元后,两人登记结婚,但目前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且他与王小姐在登记结婚后并未对上述借款之处理有约定,现王小姐据此要求罗先生归还在恋爱期间借款之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表示,考虑两人在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因此对利息计算应从两人离婚时计算。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偿还欠款6万余元以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