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在妻子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对妻子及宝宝漠不关心,从而被妻子告上法庭、诉请离婚。昨天,闸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07年5月,李晓、黄静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8年4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小两口偶尔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也都是小打小闹很快便和好。
2008年9月,黄静生产住院期间,李晓很少去医院照看妻子,双方在儿子户口申报、取名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夫妻两人处在分手的边缘。
黄静生产出院后回娘家居住,李晓也未至岳父处探望黄静和儿子。这些让黄静无法忍受,于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晓离婚。
在法院审理中,李晓怀疑与儿子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黄静、李晓及孩子进行鉴定。结论为,李晓与儿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在确认宝宝是李晓亲生后,黄静坚决要求离婚。
诉讼中,黄静提出,在生产前,将婚前李晓赠与的24K铂金项链一根、24K铂金耳环一副交于李晓保管,现要求李晓返还。
对此,李晓表示“没有收到”,但同意承担黄静住院生产期间的医疗费。双方就离婚和现在李晓处的电视机、洗衣机及床上用品归黄静所有达成一致意见。其余双方各持己见。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属自主婚姻,但婚后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以致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现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