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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资,妻子能否成股东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结婚11年,因为感情破裂,现在正向法院申请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曾经购买过一些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请问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另外,四年前,我丈夫还以个人名义出资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我并不是这家公司的的股东,丈夫不愿意转让部分股份。请问我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吗?
苏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这不是说对方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当然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的结果来操作。当然,这里您还要明确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性质不同操作是完全不同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涉及公司其他股东且都以夫妻双方先协商一致为前提,所以最好还是由对方直接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