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血亲和姻亲关系当事人对企业控制和管理权力的统一掌握或者分配。进行控制和管理权的调整,主要通过股权分配来实现。股权分配的调整涉及到家族企业的近期目标和将来,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意义自然重大。
家族企业股权分配的特点,也就是它区别于一般企业股权分配的独特之处,是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影响。
血缘关系是几千年来中国人“家天下”传统理念的自然延续,合理性、稳定性自不必说,降低内部管理的信用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效用方面尤为显著。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可谓“成也萧何败萧何”,为了减少其负面影响,建议:
一、明确法律依据。
家族企业基于血缘关系建立、发展,股权调整必然涉及到《继承法》、《收养法》这两部专门法律,其全部权利义务规定均适用于家族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养父母、亲生父母关系。
姻亲关系是由于结婚而产生的人为、拟制的亲属关系,儿媳、女婿和配偶父母的关系就属于此类,它对公司股权控制的影响是不稳定的,因此应当事先明确:除了《公司法》、《物权法》等通用股权法律规范,还应研究《继承法》、《收养法》等身份关系法律规定,知晓相关人的法定权利义务,遵守法定继承、收养等程序。
二、明确相对人。
股权分配的相对人包括直系亲属、姻亲当事人等近亲属。与股权相关的其他人员,例如董事会成员、小股东,如果不是相对人,可以视为关系人,应当一并明确,区别对待,综合考虑其立场、诉求。
姻亲当事人主观和客观行为均难以预料,需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股权安置方案,不排除个别优秀而忠诚的姻亲人被吸纳为核心成员。由于这两部法律条文通俗易懂,篇幅短小,因此建议自行阅读学习,辅以具体案例的参考和试分析,可以奠定理解以下提示的知识基础。
三、签订股权分配意向书,或者制作会议纪要,为正式分配、成文做准备。
“意向书”是记录意思表示人将要作为(或者不作为)、以确认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它不是合同、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但是它具有正式缔约的前置作用,对澄清事实、摸清和固定相对人意愿、预防争议和签约后发生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许多人直接签订“合同”、“协议”,不知道或者忽视了“意向书”的作用,结果正式的合同仅仅是“意向书”,尚待明确和修改、交涉方可定稿,发生分歧和争议的后果也就比比皆是,于己于人都不利。常见的“意向书”也有“会议纪要”的形式,只是名称不同,形式、内容都相同,亦可采纳。
四、制作配套文件,预防程序缺失导致股权分配流产、方案泄密,被迫重新分配。
家族企业的股权分配常常具有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申请等程序性配套文件属于《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文要求的法律文书,规范操作有助于一次成功,无后顾之忧,因此需要重视和完成。
有重大保密需要的,可事先设定密级和保密期,按照计划逐步解密,保障家族企业平稳过渡,控制和管理权交接顺利。
五、预立公证遗嘱。
无论你多么健康、乐观,我们每个人必入无常之门,秉着对祖先负责、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建议你预先设立书面遗嘱,并申请公证遗嘱。
考虑到遗嘱内容的私密性和公证机关的开放性,为了极度保密、绝对避免在生前泄露遗嘱内容、引起内乱,你可以委托最信任、最有责任心而对金钱利诱具备抵抗力的律师,为你办理秘密的“遗嘱见证”,并预先指定遗嘱执行人。
由于《继承法》规定遗嘱执行人不得与被继承财产存在利害关系,建议你选择朋友或律师担任执行人,为你监督、实现被继承财产和无形权益的安全分配到位。
综上,家族企业以血缘关系、姻亲关系为控制管理特征,应当按照《继承法》、《收养法》等专门法律规范,综合考虑相对人、关系人的立场和诉求,在征求和明确其意向、通过《意向书》、《股东会决议》等程序性文件,实现股权分配的重大调整;短期内完成由困难的,宜立遗嘱、公证或见证后予以公示或封存、保密,按计划逐步落实,实现家族企业的权利交接和经营稳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