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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开办公司,离婚如何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在婚前和别人合资办了一家公司,我是公司最大的股东,公司一直在经营,但帐面上的利润不多,而且在我结婚后一直也没有分配过赚得的利润。
请问律师,如果我和妻子离婚,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我在公司的股份?
另外,她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她分红?
——王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上海的司法实践,由于王先生的公司系婚前开办,故王先生的股份应属其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王先生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分红,除非双方对婚内财产另有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有关收益。